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发布日期:2017-03-22 17:17: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0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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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
三、推荐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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