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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充分调动全省人社系统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奉献乐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大家为推进全省人社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厅决定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1号)要求,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
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其中:优质服务窗口100个);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250名(其中: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100名)。
各市(州)在分配名额内,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列在推荐汇总表的首位),由省厅在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人社部推荐,未被人社部表彰的,纳入省表彰范畴;在分配名额外,可多报送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列在推荐汇总表的末位)备选。
(一)评选范围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含优质服务窗口和向人社部推荐的先进集体,下同)的评选范围:省厅(含省公务员局、省就业局、省社保局)、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所、中心)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含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和向人社部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下同)的评选范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窗口单位编外聘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人员。副厅局级或者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和五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建设过硬;
2.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没有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
评选为优质服务窗口的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人社部及省厅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意见的相关要求,做到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纪律严明、流程优化,工作有章可循和依法依规办事;
2.窗口平台硬件建设整体较好、标准统一,服务场所干净整洁,相关标识和制度规定醒目,功能区域划分规范清晰,服务设施比较齐全;
3.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做到流程简化、服务方式优化,信息公开透明、内容及时更新,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服务方便、快捷、高效;
4.全面贯彻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文明礼貌,积极主动,着装整洁,举止端庄,业务熟练,群众评价较高。
5.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问题整改和反馈及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敢于担当,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工作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队伍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攻坚克难,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骨干作用;
3.在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各项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勤奋敬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服务中心和大局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具备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其他条件。
评选为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能力和意识强。精通窗口业务,办事效率高,带着责任和感情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服务作风实态度好。服务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好评多;
3.在服务窗口工作3年以上,无投诉举报。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和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材料关,坚持把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评选要向基层单位、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倾斜。
(二)严格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推荐的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异议,推荐地区和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先进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7月21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为全国先进的,先按全省先进填表,待确定后再按全国先进填表。
上述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明,手续齐全,按照要求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四、奖励办法
省厅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颁发证书。
受到表彰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个人发放奖金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加强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评比表彰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切实把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树立起来,在全省人社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附件:1.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主任名单
2.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推荐审批表
5.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推荐审批表
7.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优质服务窗口)
推荐对象汇总表
9.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窗口单位优秀服务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