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18:08: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8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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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展示新时期市直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经研究,拟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定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5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0个。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牢记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党龄在三年以上;熟悉业务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优:
1、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
3、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完成市直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表率作用,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在党支部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所在支部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时间应满二年以上。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组织班子健全,团结和谐;党建工作结合实际,有创新、有亮点;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优:
1、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
2、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没有按期换届的。
3、所在单位2016年度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被评为警示单位的。
4、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五)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必须从今年支部标准化建设已达标或计划达标的单位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
1、各基层党组织在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时应向基层一线倾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严格按照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提名、党员大会推选,规范程序。
2、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材料于2017年6月19日17:00分前报送市直工委组织部,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材料经工委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工委将在“七一”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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