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局(营销部),州局(公司)机关各科(室、中心)、合作专卖管理所(客户服务部):
为切实加强对各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建设和全州系统科级干部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及《中共XXX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甘烟党〔2013〕63号)及《中共XXX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甘烟党〔2014〕37号)相关要求,经2014年12月*日州局(公司)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中旬对各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州局机关各部门和全州系统科级干部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进行“三述”( 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州局(公司)机关各科(室、中心)和合作专卖管理所(客户服务部);
2.全州系统所有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县局(营销部)班子、州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1.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科级干部个人
1.本年度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本年度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开展“述纪述廉述作风”。
三、考核程序
(一)撰写报告。根据有关要求,各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和全体科级干部提前撰写报告。
1.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的报告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内容应涵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领导职责、廉政教育、廉政法规、权力监督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
县局正职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个人“三述”情况与班子合并报告。
2.州局机关各部门的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其他成员共同研究确定,内容要求同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一致。
3.科级干部的报告由个人撰写。
(1)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重点围绕个人在思想政治修养和廉政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情况;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坚持工作原则,按程序办事,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建议的情况;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来写。
(2)“三述”报告内容围绕遵守纪律、廉洁从业、作风建设等情况来写,其中: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责任人职责,抓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国家局“九条要求”、省、州局“十六条要求”情况,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纪律、廉洁从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各单位(部门)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不少于4000字;其他个人的述职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以上材料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注评价意见后,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州局(公司)纪检监察科。
(二)述职述廉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部门)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其他科级干部均须个人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
1. 测评前两天下发各单位(部门)及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保证测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意见。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州局(公司)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全州烟草系统全体管理岗位人员及职工代表。
3.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
(1)各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及州局机关各部门的考核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依据得票情况评定为“优、良、合格、差”。
群众满意度在80%以上的评定为“优”等次;
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的评定为“良”等次;
群众基本满意度(满意与基本满意之和)在60%以上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上述情形之外的,评定为“差”等次。
(2)科级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等次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
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达8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在60%以上的评定为“称职”;
“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不足60%,但加上“基本称职”得票率在60%以上的评定为“基本称职”;
上述情形之外的,评定为“不称职”。
四、形成考核意见及反馈、结果运用
(一)形成考核意见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三述”考核结果,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年度总结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二)意见反馈
1.对各单位(部门)的考核意见,由州局(公司)党组向被考核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2.对科级干部的考核意见,由纪检监察科向本人反馈。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州局(公司)党组对各单位(部门)总体评价和科级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考核评价为“差”的领导班子和评价为“不称职”的科级干部,经州局(公司)党组同意,由州局(公司)党组纪检组安排,对相关领导班子或科级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其进行组织处理。认定其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组织。州局(公司)成立考核组,成员由州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中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科、政工科人员(除科长以外其他人员)、职工代表组成(届时临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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