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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教师节期间开展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名额
全县共评选县优秀教师200名,县优秀班主任100名,县先进教育工作者40名,县师德标兵30名,县教坛新秀30名。具体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县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2)在镇(街道)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基本功、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竞赛中曾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县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且现在仍担任班主任工作;(2)热爱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干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2)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3) 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4.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包括各级各类教辅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管理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校,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教坛新秀的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内;(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学生,谦虚好学,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
6.否决条件:近5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项纪律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德育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
(3)损害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参与社会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二、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履行程序。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导向性。各镇(街道)、各校在推荐时,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和教辅人员所占比重,评选名额不能集中使用在一个或少数学校,要重点考虑农村学校和边远村校的教师,其中各镇(街道)必须推荐村小教师1-2名,力争做到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三)近5年来,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四)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直属学校(单位)在拟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各推荐1-2名宣传典型,在其余类型拟表扬教师中各推荐1名宣传典型,所推荐的宣传典型教师需单独报送事迹材料、工作照和生活照。事迹材料的篇幅在3000字左右,语言要求鲜活生动,事迹介绍要求体现故事性和时代性;工作照和生活照上报3-5张,须用相机拍摄,大小5M以上。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评选条件与要求,个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各镇(街道)由学校推荐,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初审,由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材料到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直接上报推荐材料到县教育局。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请以镇(街道)或直属学校为单位将《审批表》一式一份、《花名册》一式一份、宣传典型教师事迹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审批表双面打印)并盖章后,于2017年 7 月 1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含宣传典型教师工作照和生活照)的电子文档,报送邮箱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五、组织领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成泸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六、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县直属学校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镇(街道)、本单位实际情况,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庆祝第33个教师节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教育,推进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