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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消防支队,总队机关、培训基地、医院:
长期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女警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牢记使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动消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巾帼英雄的时代风采,树立了新时期消防女警官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警官履职尽责、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部消防局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女警官”。为做好“优秀女警官”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副师职以下在职女警官、女消防文员。具体条件为:
(一)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讲政治,顾大局,执行命令指示坚决,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基础好,家庭关系和谐。
(二)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勉敬业,能力突出,锐意进取,作风务实,工作业绩显著。
(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无不良反映。
二、评选步骤与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经本单位研究审定后将“优秀女警官”候选人名单、2份《公安消防部队“优秀女警官”登记表》于2月19日前报总队政治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总队将择优推荐3人参加部消防局评选。
(二)网上公示。部消防局政治部将候选人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并征求部消防局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研究审批。公示结束后,部消防局政治部将候选人名单报部消防局党委审批,“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予以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女警官”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候选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级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部队内外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队女警官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警官奋发进取、争创****,为推动消防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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