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竞聘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31 21:26: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94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推荐差额选拔16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一)市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职位(8个)

  1、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2、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1名;

  3、市博览事务局局长1名;

  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6、市粮食局副局长1名;

  7、市园林局副局长1名;

  8、市工商联副主席1名。

  (二)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位(8个)

  9、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1名;

  10、市财贸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1名;

  11、桂林****技工学校副校长1名;

  12、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1名;

  13、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1名;

  14、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1名;

  15、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1名;

  16、市口腔医院党总支部书记1名。

  二、公开推荐差额选拔范围

  面向桂林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市政府直管企业公开推荐,差额选拔。

  三、公开推荐差额选拔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3、推荐为上述第1—8职位的人选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6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胜任公开推荐差额选拔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推荐为正处级职位(第1—3,9—10职位)的人选: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即2010年4月1日以前任职); 市政府直管企业中担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即2010年4月1日以前任职);

  2、推荐为副处级职位(第4—8,11—16职位)的人选: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即2009年4月1日以前任职);事业、企业单位中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即2009年4月1日以前任职); 市政府直管企业中担任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即2009年4月1日以前任职)。

  3、符合推荐职位所需的职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适合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职位要求

  1、市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职务(8个)

  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经济或金融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金融业务,具有2年以上的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或经济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宏观经济管理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

  ⑵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熟悉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掌握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对外联络沟通协调能力、招商引资和维稳处置工作经验。普通话标准者优先。

  ⑶市博览事务局局长。熟悉博览事务和有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外交往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有大型会展工作经验者优先。

  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熟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管理工作能力。

  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法律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分析研究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⑹市粮食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粮食行业的基本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⑺市园林局副局长。园林类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具有2年以上园林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园林经营管理能力,有大型园林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⑻市工商联副主席。无党派人士;具有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能力。

  2、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位(8个)

  ⑼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特点,具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⑽市财贸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特点,具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⑾桂林****技工学校副校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特点,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及3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⑿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在从事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的单位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在职业学校、普通中学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协调能力。有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⒀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卫生类大学以上学历和具有卫生系列副****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桂林市医疗机构中任医院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⒁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⒂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⒃市口腔医院党总支部书记。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热爱卫生事业,具有3年以上卫生工作经历;现任行政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

  四、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程序和步骤

  公开推荐差额选拔工作从2012年4月18日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一)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均采取直接向市公推办推荐的方式进行,三种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是指各县区、市直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市直属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第1-8)职位:各县区,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

  市属事业单位(9-16)职位:职位所属主管局机关、二层事业单位对本系统的职位每个职位可推荐1名人选;其他各县区,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市政府直管企业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

  2、群众举荐是指干部群众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推荐人选,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3、个人自荐是指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自荐,只能自荐1个职位。

  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的,由市公推办征求其个人意见,确定推荐1个职位。

  (二)资格审核

  由市公推办对各职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单。每个职位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该比例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

  (三)适岗评价

  由市公推办组织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各职位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演讲答辩环节的人选,同时向社会公布适岗评价结果和评审组构成。

  (四)竞职演讲答辩及民主推荐

  由市公推办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竞职人选进行现场竞职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参会人员在审阅竞职人选个人信息及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演讲答辩情况进行投票推荐。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及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如最后一名得票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竞职演讲答辩及民主推荐大会由桂林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

  (五)差额考察与决定任用

  1、差额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市公推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市委常委会会议票决人选。

  2、差额票决。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从2名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职人选。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的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结果。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公开推荐报名环节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至25日。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可以通过现场推荐报名,接受现场推荐报名的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时间除外)。现场推荐报名的方式为:第1、2、4、8职位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报名,联系电话:2803346;第3、5—7、9—11职位到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报名,联系电话:2819675;第12—16职位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五科报名,联系电话:2822957。个人自荐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推荐,并署推荐人真实姓名,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整个公开推荐选拔过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公司部分高层和中层管理岗位竞聘通知

下一篇:分理处负责人岗位竞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