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乡镇、县属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新一轮的中层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实行中层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的生机与活力,努力锻造一支勤政廉政、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促进我县海洋与渔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竞聘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职位、条件和聘任年限
(一)竞争职位
根据《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党政办发〔2014〕137号)和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定等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本轮竞争上岗的中层职位共33个。具体职位见附件5。
(二)竞聘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业务素质原则上与竞聘岗位相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科室同志完成部门的工作任务;
3、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新提任正股级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副股级任职经历,新提任副股级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新提任的副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般不再担任股级职务。特殊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男55周岁,女52周岁;
7、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聘任年限
聘期为2年。聘期内调整职务的,新聘股级干部聘期截止时间与其他股级干部一致;不足一年的,任至下一轮股级干部任期截止时间。
四、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法与程序
1、制订方案(1月16日前)。制定《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2、动员部署,公布职位(1月中下旬)。按本实施办法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竞聘职位数和任职条件,明确竞聘上岗的程序与办法。引导干部职工端正思想认识、正确理解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3、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动员大会后四天内)。凡符合条件的在编干部职工均可根据推出的中层职位,结合自身优势,报名参加竞争上岗。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自愿填报《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层竞聘个人自荐报名表》,每名报名者必须竞报二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局中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对自荐者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选。对不足二人报名的岗位取消该竞聘职位,采取由局党委直接聘任的方式。
5、竞职演讲、民主测评。通过大会演讲的形式进行,演讲内容包括候选人简要经历;对竞聘职位的认识、自身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对做好竞聘主岗位工作的设想;表明服从组织决定的态度等。每位竞聘人员的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的演讲表现和对竞聘者参聘岗位的胜任度进行民主测评,演讲得分占总分的40%,胜任度(实行量化赋分)得分占总分的60%。局中层竞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竞聘者得分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从参加竞聘的人员中确定竞聘岗位的提名人选。
6、组织考察。对确定的拟新提任人员,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的有关要求由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报局党委会。
7、确定拟任人选。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考察情况提交局党委,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拟任人选。
8、公示、聘任。根据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所有中层岗位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存在所反映的问题的,则正式聘用(其中局办公室主任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聘任)。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新一轮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工作是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大事,全局同志必须正确对待,积极参与,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每个参与的同志要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这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严禁搞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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