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根据《江北区民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先进、见行动、出业绩,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对在民政战线上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项目及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局属基层党组织中评选产生,拟表彰3个。
2、优秀共产党员:从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局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中评选产生,拟表彰20个。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局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中评选产生,拟表彰3个。
二、推荐表彰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五示范”基本要求。在班子建设上示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教育管理上示范,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制度机制上示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在工作业绩上示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在树立形象上示范,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和“五先锋”基本要求。做勤奋学习的先锋,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理想信念坚定,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做爱岗敬业的先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扎实肯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做服务群众的先锋,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先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政治坚定的先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在模范践行党员“五带头”和“五先锋”基础上,认真学习并了解掌握党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本级组织“一讲二评三公示”各环节工作规范、落到实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带头组织开展大下访、结穷亲、“三进三同”等“三项活动”,带头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程序和表彰方式
根据评选条件,由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发扬民主,至下而上层层推荐遴选申报,由区民政局研究审定最终人选。区民政局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对先进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四、相关要求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推荐评选中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推荐上来。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七一”前后,各支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对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号召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促使大家永葆昂扬奋发的工作热情。
3、请各支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含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事迹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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