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内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7 22:22: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1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分局各党工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九十一周年,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努力营造赶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分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七一”前夕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范围为分局所属单位党工委、党总支;五好党支部推荐范围为分局所属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包括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项目党政正职以及分局机关各部门主任。优秀党员全体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 评选原则

    1、先进党工委、党总支的评选由各单位申报,分局评选出2个;

    2、“五好”党支部由各项目党组织评选推荐,分局根据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评选出5个。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按项目党组织党员总数的10%推荐呈报,项目党员总数不满10人的可推荐1名优秀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单位推荐上报,分局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评选5名。

    三、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的进取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突出的工作业绩,良好的群众基础,很强的示范作用。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各项制度完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党组织所在单位必须完成和超额完成分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2、“五好”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党建活动,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3、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员的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廉洁奉公,敢于抵制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其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善于教育和引导党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扎实、主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四、具体要求

    1、党内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先优,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高透明度,按照条件和工作程序,反复筛选严格考核,集体审定,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公认,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过程中注重代表性,向一线职工倾斜。

    2、推荐上报的先进党组织、五好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均需上报以下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需报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具体,要有事例,有数据,各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各类推荐审批表 (附表在后)及推荐材料,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党支部推荐事迹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优秀个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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