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9 18:23: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28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各乡(镇)党委,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三明市2016年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宣〔2016〕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全县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建设富美新宁化,经研究,我县决定开展2016年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主办,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协办。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活动组委会。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
2.工作职责。⑴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委文明办组织公众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⑵县新闻中心负责在宁化在线网站开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栏目,按类别介绍候选人事迹,组织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网络投票。
⑶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专题,按类别介绍候选人事迹,及时报道评选新闻。
⑷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所对应评选类别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各乡(镇)党委有合适候选人要积极推荐、踊跃参与评选,乡镇和单位全力配合做好候选人的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采访。
三、评选原则
1.模范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所从事的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体现心灵美,品格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具有道德感召力和影响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本次评选候选人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4.本次评选候选人必须是各系统本县范围内基层一线在职在岗干部群众(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5.已获2014年宁化县基层“最美人物”称号者不参与县级评选,但可参与省、市“最美人物”推荐评选活动。
四、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活动共10个类别,分别是:最美职工、最美农民、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警察、最美村官、最美环保人、最美志愿者、最美社区工作者、最美文化工作者,每个类别评出1名。
五、推荐条件和责任单位
(一)最美职工
1.具有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技术精湛、精益求精;
2.具有创新精神,在技术改造上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具有奉献精神,在推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上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一线工人。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最美农民
1.扎根农村,在农业生产、经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2.注重农业创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影响面较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三)最美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2.注重教育创新,教学能力较强,教学实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同行好评;
3.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事迹感人,赢得全社会尊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最美医生
1.从医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
2.医术高明,精益求精,在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上业绩突出;
3.医德高尚,视病人为亲人,在为患者排忧解难上奉献大爱,得到广泛认可。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五)最美警察
1.战斗在一线的在职在岗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原则上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在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事迹突出感人,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忠实履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作风优良,受到县级主管部门以上表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最美村官
1.所在村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或“文明村”“ 示范村”“ 明星村”等荣誉称号,或者村书记个人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在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上有突出成效和贡献,所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几年村集体经济有较大幅度增长;
3.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主要时间和精力在村工作、为民服务,个人或村的先进事迹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七)最美环保人
1.积极传播环保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2.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突出贡献,事迹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过;
3.具有鲜明的环保公益形象,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最美志愿者
1.从事志愿服务5年以上的在册志愿者;
2.热衷志愿服务事业,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得到县级以上表彰;
3.在志愿服务上有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得到群众认可。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
(九)最美社区工作者
1.连续从事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热爱社区建设事业,责任感强,贡献突出;
2.道德品质高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具有社会公信力;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排忧解难,得到广泛拥护和爱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最美文化工作者
1.致力于文化传承、保护、研究等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或从事新闻、出版工作5年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
2.德艺双馨,在文化创作、文化传播、文化推广上有突出成就,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所从事宣传文化专业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或被县主要媒体宣传过。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六、评选程序
1.候选人推荐。本次评选活动的候选人由10个评选类别所对应的县级主管单位推荐:县总工会负责推荐3名最美职工候选人,县农业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农民候选人,县教育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教师候选人,县卫计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医生候选人,县公安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警察候选人,县委组织部负责推荐3名最美村官候选人,县环保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环保人候选人,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负责推荐3名最美志愿者候选人,县民政局负责推荐3名最美社区工作者候选人,县文广局负责推荐2名最美文化工作者候选人。各乡(镇)党委结合本地实际,评选类别10类中任选1类或1类以上,各乡(镇)党委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各乡(镇)党委和各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应先由县卫计、综治、纪检、安监等部门审查后(如果推荐的“最美人物”与近期推荐的宁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相同,部门审查可以来县委文明办领取贵单位已办理完毕的部门审查手续的原件,并请求协审部门再增加一份相同性质的协审表),再由推荐单位上报。
2.确定候选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正式参评候选人。
3.媒体介绍。正式参评候选人确定后,有关事迹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
4.投票评议。本次评选活动采用二种投票方式:一是在宁化在线网站投票平台,由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二是由活动组委会组织公众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七、评定办法
本次评选按照网络投票和组委会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7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参评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每个类别总支持率****者确定为相应的“最美人物”。若出现总支持率相同的情况,由组委会再次组织人员进行投票决定。
八、进度安排
1.7月9日下发通知,推荐时间截至7月20日。
2.7月21日-7月22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正式参评候选人。
3.7月25日前,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三明市2016年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方案》“最美人物”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参加三明市“最美人物”评选活动。
4.8月上旬开始在县广播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介绍候选人事迹,并组织在宁化在线网络投票工作。
5.8月中旬,县委文明办组织公众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并综合网络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的支持率,确定10位获奖者名单并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
6.8月下旬,县里召开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县广播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对2016年宁化县“最美人物”作系列报道。
九、宣传表彰
县委宣传部将召开会议,向获奖者颁发基层“最美人物”荣誉证书。县广播电视台、宁化在线网对“最美人物”作系列报道,宣传获奖人员先进事迹,引领社会风尚。
十、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把它作为唱响主旋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形成评选活动的良好声势。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2.每位候选对象应收集的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0字事迹简介各一份;协审表(附件2);1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工作、生活照,照片均为电子版,图片精度大小不小于7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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