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17:15: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46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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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组宣办、妇联,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现我区护理人员风采,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健康翠屏建设,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局、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评选“最美护士”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全区广大护理工作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先进事迹,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护理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以“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寻找身边最美护士”为主题。
三、评选条件
(一)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及管理工作的在岗注册护士,护士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是护理队伍的先进典型代表。
(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具有极其感人的先进事迹,无任何不良医疗纠纷。
(四)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护理理论知识扎实,护理技术精湛,护理经验丰富,致力于发展护理事业,为护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被推荐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经历或行为,代表时代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四、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临床护士(含聘用制护士)。
本届活动共设置“最美护士”奖10名,“最美护士”提名奖5名。
五、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评选程序
各单位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由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护理专家、公众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候选人先进事迹演讲,进行现场评分。经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综合确定拟表彰宜宾市翠屏区首届“最美护士”10名和“最美护士”提名奖5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行文表彰。 
(二)实施步骤
1.推荐、审核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对初步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其材料真实、事迹感人、具有代表性,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区评审委员会审定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区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候选人先进事迹演讲和技能操作展示,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经组织考核综合评分后择优确定。
3.社会公示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将评选结果在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评议。
4.表彰总结阶段(5月11日-5月12日)
由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妇联联合举行表彰活动,在“5.12”国际护士节对全区“最美护士”和“最美护士”提名举行颁奖。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区管医疗卫生机构推荐3-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1人,区管民营医院推荐1人。
(三)精心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及时报送。推荐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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