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关于开展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1 12:39:4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96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今后的林地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项工作从8月份部署以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截至目前,省级规划已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待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规划初稿和林地落界工作已全面结束,待落界成果通过国家验收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许多单位和个人克服种种困难,在工作组织、技术服务以及协调推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省林业厅决定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对象

(一)先进单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24个,对象为组织和直接参加《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24人,对象为组织和直接参加《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的方针、路线、法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2、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技术充足,措施得力、经费保障。单位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任务,成果质量优秀,一次性通过国家、省级审核。

3、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基础研究、技术培训、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资源监督工作,精通业务,组织开展或直接从事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作出积极贡献,成绩优秀。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群众推选与领导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评选工作重点应面向基层一线。

(三)申报材料逐级审核后,由各市林业局汇总后报省林业厅,厅直属各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的先进单位填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先进个人填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求突出重点、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500字以内)。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一式四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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