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妇联,市直机关妇联,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级妇女联谊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为南昌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南昌市三八红旗手和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南昌市三八红旗手40名,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2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工作组织关系或身份在南昌(含派出在省外、境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业绩,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5、曾经荣获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荣誉称号。
6、五年内被授予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二)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界别和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曾经荣获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荣誉称号。
6、五年内被授予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程序
1、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2、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当地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作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3、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拟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4、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市妇联推荐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5、审核确定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已确定的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由市妇联宣传部报市妇联主席办公会审定。
四、报送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妇联,市直机关妇联,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级妇女联谊团体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经评选程序后,填报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1份(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同时提交登记表电子版,于2015年2月16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由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荣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
2、各地在评选时要着力推出一线基层的工作者,注重推荐在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中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个人与集体,树立楷模,在妇女群众中发挥标杆导向作用。
3、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创****的热潮。
六、表彰方式
市妇联将于2015年3月初印发表彰决定,向南昌市三八红旗手颁发荣誉证书,向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并将于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对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代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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