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争选拔中层干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11 20:12: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04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根据学校工作、特别是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符合所列条件教工(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制教工)公开竞争选拔副处级干部8名和校团委副书记1名,现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职位

示范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教务科研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各1名,校企合作管理处副处长2名;校团委副书记(正科级)1名。

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校情。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提任的基本条件。

竞聘副处级职位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5年;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3)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竞聘校团委副书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在校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竞聘副处级职位的,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 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竞聘校团委副书记,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本校工作满3年(取得博士学位的满2年),身心健康。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12月31日。

6.按有关规定不能提任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受理其报名。

(二)具体职位要求与条件

1.示范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示范校内涵建设的指导、实施与管理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了解掌握示范校主要建设项目和综合建设项目的政策要点与学校思路要求;负责示范校建设项目(任务)及相关子项目的指导、实施、协调、监督,以及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有示范校建设项目(任务)或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工作的实践或管理经验。

2.人事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岗位编制、劳动工资、人员招聘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负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人员招聘、人事调配、工资分配、福利津贴、社会保险、资料档案等管理工作;有上述相关工作的实践或管理经验。

3.校企合作管理处副处长

副处长1(协助处长分管校企合作对外联络、项目开发以及“教学企业”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了解行业、企业运行规律特点;负责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监督,以及“教学企业”的指导建设与制度管理等工作;有对外交往能力,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学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副处长2(协助处长分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制度管理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立项、建设、监理、验收,以及各类技能考试的组织和技术保障、教学仪器及办公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等工作;有高职院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或管理工作经验。

4.教务科研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负责专业、课程、教学成果奖的建设与培育,教学质量监控、教材管理以及新教师考核、相关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具有工科专业背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学院中层或职能部门教学管理经验。

5.财务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财务预决算、税收、物价、审计等工作):

熟悉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年度预算、财务决算和国库资金管理的组织编制,以及财务、税收、物价、审计等工作;具有经济类专业背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财务工作经验。

6.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资产管理和招投标等工作):

熟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基本要求,负责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有各类资产(包括实训设备)管理或招标采购工作经验。

7.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学管理等工作):

熟悉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精神;负责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业教学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8.校团委副书记(正科级。协助团委书记分管组织建设、社团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熟悉共青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负责共青团的组织建设、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青年学生和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班、团工作经验。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

公开竞争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组成有关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竞争性选拔工作。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和两校区发布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告,公布本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布方案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写《公开竞争选拔中层干部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于2013年1月15日16:00时前(逾时恕不受理)送到党委组织部收,电子文档发送至lykcarlos@163.com邮箱。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公布竞选职位报名情况和竞选人的基本情况。

竞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3名的,取消该职位的竞选,已报该职位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满足报名人数条件的竞选职位,已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民主推荐。2013年3月上旬,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学校副处、副高职称以上干部和教师,区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会。参会人员根据各职位的要求与条件、报名情况和竞选人的基本情况,每个职位推荐1人。

(四)提出差额初步人选。2013年3月上旬,党委根据个人报名、民主推荐等情况,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该职位民主推荐得票前3名的人员中提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须撰写竞选述职报告,内容包括近三年述职述廉情况及所竞职位的认识、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五)竞选述职和综合测评。2013年3月中旬,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学校副处、副高职称以上干部和教师,区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会。每个职位的初步人选在会上作竞选述职报告(8分钟)和现场答辩(2分钟)。参会人员根据各职位的要求与条件,对竞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演讲和答辩”和“人岗相适度”三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表回收后,按照“[好(适合)票×1+较好(比较适合)票×0.8+一般(基本适合)票×0.6]÷有效评价总票数×100”的公式按项目分别计算得分,然后按“德、能、勤、绩、廉”占40%、“演讲和答辩”占30%、“人岗相适度”占30%,计算参选得分的总分。

(六)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按得分高低酝酿、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

(七)组织考察。2013年3月下旬,组织考察。考察谈话范围为全校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部门正职;考察对象所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

(八)决定任职人选。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纪委意见,经充分酝酿讨论后采用票决方式决定任职人选。

提拔任用的干部按规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级别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回原部门岗位工作。

五、其他

(一)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和履职情况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竞选资格,已任用的,解除任用。

(二)查询电话(组织部):0756-7796839;

(三)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处):0756-7796896。

六、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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