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

发布日期:2016-04-11 20:12: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95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农业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农业部司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院机关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院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组成,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工作。

二、公布竞争岗位

农业部核定我院院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职数为31名。目前,院机关现有副处级领导干部19名。

考虑到院机关干部队伍现状,本次仅开展副处级岗位竞争上岗,竞争岗位数不超过4个。民主推荐后,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平均少于2人时,则减少1个竞争的岗位数。

申报竞争副处级岗位优胜者并通过组织考察后,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直接聘用或取得副处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的干部,其任职资格至下一次同级别岗位竞争上岗时有效。在此期间内,院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匹配性原则,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中择优聘用。

三、任职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院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所申报岗位的职责;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199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者。

(四)竞争副处级岗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在正科级岗位任职满3年(2009年7月31日前任现职),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累计满10年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200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9年7月31日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累计满7年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2005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9年7月31日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累计满5年且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3年(2007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9年7月31日前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3年(2009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但任现职级(任正科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须满2年。

四、竞争上岗程序

(一)个人报名。拟申报参加竞争上岗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机关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填表时,须表明岗位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审查。由办公室根据任职基本条件的要求,对申报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选。

民主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院机关中层和中级职称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近3年来的工作总结,并简要陈述围绕本职工作的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面试。民主推荐率超过50%(不含50%)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自我认知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考评组由9-11人组成,其中外聘成员2-3人。院内成员由院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在岗研究员中产生。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根据部门回避原则提出,报院党组批准。

除考评组外,组成5-7人群众监督小组,监督考评组的工作。群众监督小组由院机关党支部各推荐1名人选,办公室根据面试考评对象提出建议人选,报院党组批准。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应为本次不申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五)计算得分。平时得分、面试得分之和为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最终得分。平时得分应包括后备干部、基层挂职锻炼、年度考核、获得荣誉等四部分内容。平时得分,作为竞争上岗的附加分。其中:

后备干部得分,满分为3分。副处级后备干部计3分。

基层挂职锻炼得分。任现职级以来,由组织选派参加艰苦地区扶贫挂职锻炼的(含援疆、援藏),或由组织安排到院属研究所(站)挂职锻炼的,每年计1分,半年及不足半年计0.5分,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

年度考核得分,满分为5分。近5年(2007-2011年度来,年度考核中每获得一次优秀计1分。

获得荣誉奖励分,满分为3分。近5年(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来获得各种奖励的申报者,可获得一定奖励分。奖励分由办公室根据评分标准和申报者提供的获奖材料核定。评分标准附后。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组权重占80%,群众监督小组权重占20%。

(六)确定考察人选。按最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得分前6位,且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上者方能作为考察人选。若因民主推荐通过人员数未达到竞争岗位平均人数要求而减少岗位的,每减少1个岗位,相应减少1名进入考察的人选。

(七)组织考察。由竞争上岗办公室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院党组。

(八)确定聘用和取得任职资格人员。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及工作需要,由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和取得任职资格人员。

)任前公示及备案。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上岗的人员,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属于事前要求备案的岗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备案。

(十)任前谈话。主管院领导与聘用的副处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院发文正式聘用,并由人事处、监审处安排,请院纪检组长对正式聘用的副处级干部进行上岗试用集体廉政谈话。试用期一年,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人员,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时间安排

1. 5月10日进行动员;

2. 5月10日至18日报名;

3. 5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 5月29日进行公开述职和民主推荐;

5. 6月5日进行面试;

6. 6月13日前公布考察人选;

7. 6月14日至15日组织考察;

8. 6月22日前确定拟聘用人员;

9. 6月26日前进行任前公示;

10. 7月4日前完成任前谈话和办理聘用手续(涉及需上报备案的岗位除外)。

六、聘用管理

(一)聘期按院的规定执行。聘期内,因机构与职能调整、干部交流、职务晋升等工作需要,院可调整聘用人员的岗位;如遇国家出台其他政策,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二)工资待遇仍按现有规定执行。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出台后,按新的制度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竞聘上岗涉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的截至日期均为2012年7月31日,申报副处级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 5月29 日上午召开院机关中层和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仅适用于本次副处级岗位竞争上岗。以前院机关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四)本方案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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