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04 14:35: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20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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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管理队伍结构,进一步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实施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本次岗位公开竞聘实行总行党委统一领导,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自愿公开原则。实行竞聘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任期目标公开、竞聘程序公开和退出条件公开。
 
(三)亲属回避原则。公开竞聘实行亲属回避,需要多人同时回避时,职级低的优先回避。
 
(四)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两年一聘,按年考核”的动态考核管理原则。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任期目标及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调整的,可以提前解聘。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竞聘的岗位有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含一级二级)、分理处主任、营业经理、中心主任等(以下简称中层管理岗),竞聘工作在xx农商银行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xx农商银行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和组织本次竞聘工作,确定竞聘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部署相关人员落实竞聘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行使竞聘工作的最终裁决权。
 
三、特别规定
 
(一)转岗年龄
 
基层网点中层干部转岗年龄为男55周岁、部室及中心中层干部转岗年龄男50岁;女48周岁。中层管理干部男50周岁、女48周岁转岗后,做好新岗位履职工作,享受转岗待遇两年。50周岁(男)续任基层网点中层管理干部岗位的,按照动态管理被免职的或者续任满55周岁的,均不再享受转岗待遇,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安排岗位,做好岗位履职工作。
 
(二)竞聘前自愿申请转任一般员工岗位的,且中层管理岗位连续任职六年及以上者,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所在支行(部室)管理岗位的80%享受两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1.不理解或不支持改革,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积极配合转岗的;
 
2.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消极怠工或明显不良表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案件及其他经济、治安、刑事案件的。
 
四、岗位确定
 
(一)公开竞聘岗位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实际,综合人力资源优化建议,确定我行中层管理岗位编制为:职能部门总经理岗11个、清算中心主任1个、营业部总经理1个、一级支行行长9个,二级支行行长4个,分理处主任7个,营业经理10个,以上全部岗位均实施公开竞聘。其中,太平坊、城欣和光阳分理处,均由无贷网点转型为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网点。(详见附件1)
 
(二)其他说明
 
 目前,除以上(一)条所列的岗位,不再增设副职和其他管理岗位。原有副职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连任满6年,不再续任。相应人员均可参加此次公开竞聘,一旦落聘不再享受转岗待遇。
 
五、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有大局观念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组织纪律性强;
 
(二)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最近三个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
 
(五)银监部门对岗位有任职资格要求的应符合其有关要求;
 
(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无恶性不良记录,无逾期债务;
 
(七)符合亲属回避要求;
 
(八)新竞聘中层正职岗位的,需从事金融工作满5年以上且担任分理处主任及以上职级满2年以上;专业性强的岗位,业绩良好,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九)员工初次竞聘二级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岗位的,需从事金融工作满3年以上,并从事信贷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
 
(十一)员工竞聘营业经理的,需从事金融(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持有省农信联社财会从业资格上岗证。
 
(十二)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竞聘,包括2015、2016年转岗的人员(男)。新竞聘中层正职职级岗位的年龄要求:男43周岁(含)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38周岁(含)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十三)员工初次竞聘二级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营业经理、岗位的年龄要求男38周岁(含)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含)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竞聘:
 
1.经查实违反《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浙信联办[2009]31号)中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活动相关规定,处理期未满或在停职期间;
 
2.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考核有不称职的;
 
3.参加市办组织的合规考试不合格人员;
 
4.当年投诉超过3次,或连续两年投诉合计超过5次,且经查实为过错方的;或存在因言行不当,给农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纪律检查部门立案侦查和调查人员;
 
6.违反省农信联社丽水办事处规定的提拔任前备案机制中负面清单的情形,不得提拔。
 
六、 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
 
总行发布内部竞聘信息,包括部门、岗位类别、岗位名称、人数、岗位主要职责等。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竞聘的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自身知识技能业务水平,明确竞聘意向,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xx农商银行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附件2),如未及时上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竞聘目标
 
申请人在递交《xx农商银行中层干部竞聘申请表》的同时,向总行提交《xx农商银行中层干部履职目标申报表》,包括所竞聘岗位管理工作的规划、举措等。
 
 (四)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对各职位竞聘人员的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参加竞聘中层管理人员竞聘资料提交至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竞聘方式
 
1.演讲(70分)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统一组织的演讲,各竞聘人员准备好演讲材料,每人演讲时间5-10分钟。主要演讲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工作业绩、竞聘岗位理解、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思路和实现目标的措施、优势等。如,支行行长和分理处主任应聘者,必须在演讲内容中阐明主要业务指标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等。演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领导评议(30分):由联社领导班子根据竞聘者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分。
 
(六)确定聘任对象
 
根据竞聘者两项综合计算总分,结合竞聘对象的综合情况、竞聘岗位特点和要求,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
 
(七)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聘任,并签订任职承诺书;需报银监资格审核的岗位,经审核批准后聘任。
 
六、退出机制
 
(一)部室中层管理岗位退出条件:
 
xx农商银行与录聘人员签订工作经营目标承诺书。任
 
期内,按年向总行递交任期述职报告,由总行领导班子和支行负责人对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评估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2个年度综合分值排末位的,予以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无条件退出:
 
1.不理解或不支持改革,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案件及其他经济、刑事案件的;
 
 4.经党委研究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二)支行(部)、分理处负责人退出条件:
 
xx农商银行与录聘人员签订工作经营目标承诺书。总行根据任期目标任务及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分别一级支行(部)负责人;二级支行负责人、分理处主任两种岗位进行考核。任期****年(2018年)目标任务未完成且经营责任制排名末1位,总行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目标任务未完成且经营责任制排名末1位,先予免职,并由总行决定接任人选。任期第二年目标任务未完成且经营责任制排名末1位,于任期结束后免职。
 
支行(部)、分理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无条件退出:
 
1.不理解或不支持改革,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案件及其他经济、刑事案件的;
 
4.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业务差错、结算事故、诈骗案件、造成资金财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5. 按照《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版)》(松信联发〔2017〕21号)相关规定,待
 
职清收的人员。
 
6.信贷管理不力,辖内发生借冒名等严重违规贷款案件的;
 
7.经党委研究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三)营业经理退出条件
 
任期内,按年向总行递交任期述职报告,由总行领导班
 
子、支行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评估维度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2年综合打分排名末一位的淘汰。
 
营业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无条件退出:
 
1.不理解或不支持改革,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案件及其他经济、刑事案件的;
 
4.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业务差错、结算事故、诈骗案件、造成资金财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5.经党委研究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四)任期内,达到退出条件被淘汰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同一职级岗位新一轮竞聘。可参加低于原职级的岗位竞聘。不参加低于原职级岗位竞聘的,或者落聘的,不得在任职期间的原部室、支行(部)或网点工作,由总行商定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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